一、继续教育对象
徐州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信息采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否则无法学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补学年份
徐州市目前补学年度2018年--2023年 ,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还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尽快完成补学。
四、徐州市继续教育购买入口
如需购买/办理徐州市往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点击在线购买,全程办好,官网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