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5-04-11

江苏连云港会计继续教育.jpg

连财会〔2025〕2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内容

2025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其中:

1.公需科目。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公需科目作为必学科目已嵌入网上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统一考试。

2.专业科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2025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经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培训。

此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可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表)。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分计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实施办法》每学时折算3个学分的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继续教育具体学分计量方法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表)。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1.需要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须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否则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如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由管理系统后台导入学分。

3.参加“华夏会计网”进行网上继续教育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网校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且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就教育学分抵免相关说明及要求》 (附件2),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学分抵免申请。

5.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学分抵免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截止,申请时务必注明申请年度为“2025”,否则审核不通过。

五、培训流程

在我市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按以下流程完成继续教育。

1.登录连云港市财政局(http://czj.lyg.gov.cn)网站“会计之家”网页—“连云港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

2.登录华夏会计网(http://www.hxacc.com/)—继续教育培训入口-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付费及课程选择,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学习及考试。

六、其他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公布的中标单位,华夏会计网为我市唯一签订协议的继续教育合作网校,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其他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会计人才选拔、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

3.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无法查询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4.财政部门将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如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6.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1.《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计量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相关说明及要求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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