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 年4 月15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结束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 请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开放时间内完成补充学习 ,2025 年 3 月 31日以后不再开放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
如需购买/办理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请添加会计客服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
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