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哪些?

江苏会计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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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分 ,专业科目不能少于 60 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一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

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 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 ,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 二 )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2﹒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 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4﹒ 参加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5﹒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 ,折算为 90 学分;

6﹒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每天折算 10 学分;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 学位教育 ,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 ,折算为 90学分;

8﹒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课题结项的 ,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 ; 与他人合 作完成的 ,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学分;

9﹒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 论文的 ,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 ;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 ,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

10﹒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 ; 与他人合作出版的 ,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折算   90学分;

12﹒ 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 ,折算 90 学分;

1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 计类活动 , 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 , 按照活动规定 ,每次折算30-90 学分。

如有其他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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