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学分折算范围
具体范围如下: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8、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9、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第二步:如果不符合,请点此此处购买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如果符合学分折算范围并且分数达到财政规定的90学分,则可以进行学分折算申请,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点击下图即可进入申请系统。
第三步: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江苏会计继续教育系统后,点击页面的“申请学分”,如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一般需要几天时间),即可在“学分折算查询”页面查询到审核结果。
如果你在学分折算过程中,遇到有不懂的问题,请咨询江苏会计客服或者属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