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提问:
南京市在校大学生刚取得初级会计证书,但是还未工作,这种情况需要继续教育吗,可以在毕业后用毕业证书抵免吗?
江苏财政回答: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