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进行推荐,8月18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至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潘玮80501348,邮箱:374059606@qq.com。
附件:盐财会〔2025〕13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