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人社局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推荐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现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执行。
一、推荐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推荐条件的人员。各县市区推荐1-2人。
二、评选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成立扬州市推荐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全市拟推荐对象的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工作程序
按省通知的原则、方式、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应按省通知要求进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位公示、推荐材料逐级上报。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初步推荐。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推荐单位统计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材料,就程序规范性、材料真实性、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市财政局。
(三)征求意见、考察与公示。经省初审通过后,县级、市级财政部门按省通知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同时按省要求由扬州市或委托区县组织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完成征求意见和考察后,市财政局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认真处理举报情况。
(四)正式推荐。完成征求意见、考察与公示等程序后,各推荐单位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如实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各级公章,市财政局形成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各地财政部门、市有关单位应于2025年9月22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候选人的下列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
(2)《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情况;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5)推荐对象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4份)与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把握整体结构、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蒋建新
电话:87865869
电子邮箱:605116772@QQ.COM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71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市人社局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卞力 ,联系电话:80978027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