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并注销李小英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5-09-04

注册会计师李小英(330002320008):

鉴于你已自行停止执业满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你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你的注册会计师注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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