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撤销并注销薛敏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5-11-2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你所注册会计师薛敏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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