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5〕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京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南京考区的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地点、报名费用、考试科目和大纲、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内容请参照《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5〕8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南京考区报名需提供南京市属地证明材料:
1.在职在岗人员2025年南京市属地证明(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开具:健康-医保服务-医保参保证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开具: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开具: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下载-缴存明细证明打印;个人所得税缴存记录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以上证明提供任一项即可);
2.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3.其他人员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二、报名咨询电话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点 | 咨询电话 | 审核点 | 咨询电话 |
玄武区 | 025-83682388 025-83600672 | 秦淮区 | 025-84556289 025-84556076 |
建邺区 | 025-87778277 | 鼓楼区 | 025-83230223 025-83230158 |
浦口区 | 025-58311877 | 栖霞区 | 025-85393174 |
雨花台区 | 025-52883464 | 江宁区 | 025-52288460 |
六合区 | 025-57751370 | 溧水区 | 025-57207224 |
高淳区 | 025-57316109 | 江北新区 | 025-57011659 |
(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51808618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辖区内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各区应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检测等工作,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26年10月12日前,各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5〕86号)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25〕86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定于2026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三)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成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1.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doc
2.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doc
3.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doc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