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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官方查询入口
服务支持:江苏会计网、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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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相关事项:
1、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3、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