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注销岑翼等10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6-06-02

岑翼等10名注册会计师:

  鉴于你们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

  按照相关规定你们可以选择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九条规定,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附件:岑翼等10名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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