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文等19名注册会计师:
因你们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撤销并注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有异议,你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周立文等19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