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并注销周立文等19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江苏会计
2026-09-11

周立文等19名注册会计师:

  因你们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撤销并注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有异议,你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周立文等19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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