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 截至2023年3月31日,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执业会员名单;
2. 事务所内部培训制度;
3. 事务所2023年内部培训计划;
4. 事务所专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情况、联系电话等;
5. 拟承担内部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等。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1. 按《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具备申报条件的事务所在4月底前按隶属关系向所辖市注协申请,经所辖市注协初审同意后报省注协审核认定。省直事务所直接向省注协申请。
申报材料发邮箱:jspx@cicpa.org.cn,联系人:冷杨,电话:025-83633933。
2. 经省注协网站公示后确定内部培训事务所名单。
五、其他事项
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具有外省内部培训资格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应当提前将总所内部培训资格、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相关材料于5月底前报省注协备案。
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培训后申请确认学时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由分所所在地市注协审核后报省注协确认学时。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出具的培训书面认可证明、培训通知文件、参培人员签到表等相关资料。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