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抵免要求是什么?
一、学分抵免要求
1.参加会计、审计、税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取得上述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注册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参加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考试或评聘会计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每年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参加其他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获得省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财经类证书,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每年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中,成绩合格并获得《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人员,在考试当年及次年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中,成绩合格并获得《江苏省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在考试当年及次年可免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中,成绩合格并获得《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人员,在考试当年及次年可免试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中,成绩合格并获得《江苏省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人员,在考试当年及次年可免试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继续教育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会计部门官网了解详情。
二、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江苏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3年4月1日开始,2024年3月31日结束(各市开始和截止有所不同)。还未进行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点击此处直接购买学习。
以前年度(2019年-2022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3年继续教育相同。如需补学以往年度请点击进入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服务平台进行补学登记。